您的位置  首页 >> 工商服务 >>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4年9月5日 | 浏览1451 次] 字体:[ ]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黄河三角洲地区引进急需人才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鲁财社〔2011〕49号)有关规定,我市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急需的人才项目;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急需人才项目;

  (三)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态环保、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矿产、海洋工程建筑、海洋水产品精加工、海洋化工、海洋文化旅游、海洋运输物流、涉海商业服务业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发展领域的急需人才项目;

  (四)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急需人才项目。

  二、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资助:引进人才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

  (二)优秀项目资助:引进人才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启动资助:引进人才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推介资助:资助赴海外招聘高层次留学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

  (一)各区、市人社部门、市直有关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核汇总。申报时应填写《2015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汇总表》,连同《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的函》和《2015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于2014年9月15日前送市人才中心市场处。项目的申报及项目申请材料内容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需加盖区、市人社部门或有关单位公章。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下达《2015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

  (三)2015年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发展项目,按照规定采取“先执行,后拨款”的方式进行管理,项目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项目实施完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下拨资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提升项目层次,注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单位的需求,优先考虑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行业项目的申报。同时,鼓励科技含量高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申报人才发展的重点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 ·专题1信息无
  • ·专题2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