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快讯 >> >> 正文
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21年7月6日 | 浏览1203 次] 字体:[ ]

优惠内容

1.经青岛市备案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新培育和全职引进的,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的综合补助;柔性引进的,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市南区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补助,上不封顶。
2.对战略性、引领型、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无法适用现行政策的,进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定制化引进和奖补。(牵头单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条件

  • 2017年以来,已经过区人才办备案引进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 1.具有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 2.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办具有先进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成果或经营效益落地在市南行政区划内;
  • 3.企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创业类专家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 4.企业运转正常,具备固定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办公条件,实缴资金或公司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已享受奖励扶持资金额;
  • 5.有3人以上固定员工且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能够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 6.围绕主营业务发生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或产出效益,能够提供相关的专利及产权证书。

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地房租合同复印件、办公场地实景照片;

    5.实缴资金、公司资产证明;

    6.公司员工社保缴纳证明(不少于3人、正常缴纳、缴纳时间与公司注册时间基本一致);

    7.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技术研发、科研成果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8.已拨付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以上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9.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持奖励资金不予支付:

    1.存在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和获取科研经费等方面纠纷的;

    2.申请企业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

    3.申请资料不全,内容失实的


申报流程

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中共市南区委组织部
  •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
  • 联系电话:0532-88728907

政策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 ·专题1信息无
  • ·专题2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