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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奖励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浏览1073 次] 字体:[ ]

优惠内容

1.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功能性机构,其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2.对首次通过全国 3A、4A、5A 级认定的航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现有A级物流企业升级至3A级及以上的补差计奖(奖励金额不与区级经济贡献挂钩)。
3.对建设“航运+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等平台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

  •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服务企业,且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
  •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航运功能性机构。
  • 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航运+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国际水产品交易平台等海洋平台的企业,且平台线上线下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国内外知名航运服务企业项目

    1.资金兑现表(附件1);

    2.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出资证明文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新引进航运功能性机构项目

    1.资金兑现表(附件1);

    2.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航运功能性机构级别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海洋企业平台化发展项目

    1.资金兑现表(附件1);

    2.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2020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企业,需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相关附件请参照政策文件《2020年度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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