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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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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截止时间为6月11日。
1.《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含信用承诺书,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2.2018-2020年度内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2020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0年,下同;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6.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2020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及2019、2020年度增值税入库额等相关材料的函(附件3);
7.合并母公司列统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附件4,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及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有意按青工信规〔2019〕1号第五条第三款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见附件5)。
申报流程
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步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设备投资额。
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正式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附件6)、企业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级机关4期办公楼812房间,联系人:牛勋,电话:85912563);其中,初审意见表和每家企业的政策申请表、发票明细表,需提供Excel电子文件。
同时,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还需将正式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等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区(市)初审意见、市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等,核实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并独立核定设备投资额,同时对申请企业进行信用查询。
对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已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