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 正文
青岛市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及资助资金申请业务指南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7年11月7日 | 浏览1887 次] 字体:[ ]

     为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工作,根据《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17]3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应为青岛市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申请应经区(市、功能区)知识产权局书面推荐;

(三)贷款申请人应拥有自主专利,且应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专利法律状态应当明确、有效,可以依法转让,且未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专利必须与企业产品或生产技术相关联,且已转化实施。贷款申请时,发明专利权截至届满前时间不得少于9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截至届满前时间不得少于5年;

(四)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业务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申请材料的受理

(一)事务中心在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及资助申请。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全部申请材料交齐日为准。

(二)事务中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贷款申请将予以登记,并组织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专利评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贷款申请将按照相关规定反馈推荐单位。

(三)专利评价结束后,事务中心负责协调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经纪公司等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联合审贷等后续贷款程序,通过企业贷款的应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并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贷款期间,如遇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来源: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 ·专题1信息无
  • ·专题2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