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行动

2024-04-28 青岛诚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布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是市场主体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然而,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他人在先权益,甚至侵占公共资源。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4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专项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起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并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合力打击、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与此同时,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对涉及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将采取并案审理、集中审理等方式,同时将推动商标审查关口前移,从商标申请审查、商标异议、商标评审等环节入手,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重拳出击

  “抢注人通过高价转让商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高额赔偿、使用抢注商标即搭便车等方式获利,扰乱了商标申请和使用秩序,给诚信经营者造成了发展障碍。”早在今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会上指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七条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并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据介绍,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保护诚实经营、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一贯司法导向。

  “我国现阶段商标恶意注册形势严峻,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的,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专项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涉嫌恶意注册的案件在除驳回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之外的其他商标行政案件中的比例达30%以上。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打击、遏制恶意注册行为。我们作为司法机关,有责任增强司法的能动性和有效性,展现司法的刚性和威慑力,重拳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院以来始终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的解决,一直把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商标注册和使用合法与否的导向性原则,贯穿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据宿迟介绍,针对日益严峻的恶意注册现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加强分析研判,引导商标注册行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注册行为、代理行为坚决制止,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合力。

  加大监管

  据《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4)》显示,仅在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便处理了涉及非法占有他人未注册商标、攀附他人已注册商标商誉的案件及恶意独占公共资源、大量或多次抢注他人商标等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案件共计2900余件。对此,在《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5)》中,商标局、商评委表示将采取提前审理、并案集中审理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或占有公共资源等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在审查和异议程序中,商标局采取了积极措施以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商标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能够识别出来具有明显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主动予以驳回。

  在今年4月13日召开的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刘俊臣指出,要推动商标监管关口前移,在审查审理环节加强保护功能,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同时,刘俊臣强调,要着力推动商标工作重点逐步从审查注册向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推动商标品牌建设从鼓励注册向倡导使用转变,并推动市场主体从单纯追求商标注册数量向提升商标品牌质量转变。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引领创新、保护创新、推动创新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在迅速增长,但另外一个方面,商标恶意抢注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重点便是在审查审理环节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刘俊臣说。(本报记者  王国浩)

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