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版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28 青岛诚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布

    为了加强财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近日,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重点从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以下突出亮点:

 

      一是突出提升专利质量和效益。调整了专利创造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将现行的资助授权发明专利标准明确分为职务发明资助和非职务发明资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突出了职务发明专利的作用。同时,为了充分突出青岛外向型城市的特色,提高了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家资助的数量,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出去”,激发其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

 

      二是切实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市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的区(市)、园区、企业及服务机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称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同档次城市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重点推进企业贯标和专利项目标准化。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资金奖励。对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是注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办法》更加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还对项目管理的方式、监督验收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责任机制,为规范、合理使用专利专项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韩洪佳)

来源: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