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新引进项目引荐方奖励

2024-04-28 青岛诚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布

优惠内容

1.新引进外资项目奖励
(1)新引进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实际到账外资额5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7%对引荐方进行奖励;
(2)年实际到账外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8%对引荐方进行奖励;
(3)年实际到账外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对引荐方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4)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按年实际到账资金的2倍系数对引荐方进行奖励;
(5)对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合同外资或者年实际到账外资额达不到以上奖励标准的,对引荐方一次性给于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2.新引进内资项目奖励
(1)奖励标准。内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对引荐方进行奖励;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年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1%对引荐方进行奖励。对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年实际到账资金的1.5倍系数对引荐方进行奖励。
(2)奖励限额。总投资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人民币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人民币5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

  • 请参照《市南区2020年度新引进项目引荐方奖励政策申报指南》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励的引荐方应当在项目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由引荐方会同投资方,填写《青岛市市南区社会化专业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书面提交区商务(投资促进)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引荐方提报申请材料:

1.《青岛市市南区社会化专业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

2.《青岛市市南区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

3.引荐方招商引资奖励申请报告,报告应阐明引荐过程及引荐方发挥的引荐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引荐项目前期了解情况,促成投资方与我区商务、招商部门最早实质性洽谈情况及时间,项目签约时间及签约投资额情况,项目注册等手续办理情况及时间,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间,项目当前状态(待建、开工、在建、开业运营等);

4.引荐方有效资格证明;

5.被引进项目的营业执照、银行进账单、工程决算书、设备购买发票等凭证,以及可认定其投资行为及到账资金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流程

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南区招商投资发展中心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市南区商务局

  • 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招商投资发展中心1、

  • 联系电话:0532-88729078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