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8 青岛诚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布
优惠内容
申报条件
1.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引进博士5人以上(含5人)的,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最高50万元。
2.用人单位,是指引进人才的实际使用单位,需在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税收;不包括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区直单位及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3.博士人才,是指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市南区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在市南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1.《青岛市市南区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支撑型人才奖励申报表》(参照《2020年度支撑型人才奖励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支撑型人才)申报指南》);
2.引进的支撑型人才支持用人主体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确认首次在青就业等情况)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
①用人单位与引进的支撑型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为引进的支撑型人才本人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③引进的支撑型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用人单位须提供本机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申报流程
1.引进的支撑型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2.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科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科室/处室:人才引进科1、
联系电话:0532-66776881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