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促进时尚商业、会展业发展奖励

2024-04-28 青岛诚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布

优惠内容

1.时尚商业
(1)建设改造或运营时尚购物中心及国际商业街区的,实现统一收银或其引入的企业50%以上为独立法人企业,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购物中心或国际商业街区投入运行且销售额纳统后,按总投资的1%给予项目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设免税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开办费补贴。
(3)设立时尚品牌旗舰店、专卖店或区域首店等新模式新业态并具有较大品牌知名度的法人公司项目,其经营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的,按每平米200元给予经营方或载体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中小微法人企业发展网络直播和销售业务,每年实现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法人餐饮企业被评为米其林餐厅等国际广泛认可荣誉或被评为国家五钻酒家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总部注册在市南区的限上时尚商业企业,新开设由总部统一管理的直营店(在营直营店应不少于上年度直营店总数),直营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直营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区内大型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等商贸法人企业,利用自有场地组织举办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文创类、时尚类(提前备案且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等各类夜间集市活动。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主办企业最高每场(次)5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对申报获批省级(含)以上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会展业
(1)会展企业扶持资金
①规模以上会展企业补助。注册在市南区的规模以上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将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奖励企业用以经营补助,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三次。
②加入国际性组织补助。新注册在市南区并已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的会展企业,在企业成立之后的第二年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且连续三年根据实际费用给予全额会员费补助;已注册在市南区的会展企业,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的,获得认证后连续三年根据实际费用给予全额会员费补助。
(2)会展项目扶持资金
①举办在相关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论坛、学术性等项目、引领行业发展并具有业内权威性的商业类会议项目,满足会议参会代表人数在600人及以上,代表涵盖国家(或国际组织)数达到5个,或有5家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区域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或国内500强企业副总以上管理人员或5家以上行业领军企业总经理级别的管理人员参会的,给予会议主办单位最多一次性30万元补助。其中,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600间夜数(含)以上的国内会议给予10万元补助,国际会议给予15万元补助;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800间夜数(含)以上的国内会议给予15万元补助,国际会议给予20万元补助;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1000间夜数(含)以上的国内会议给予20万元补助,国际会议给予25万元补助。消费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国内、国际会议,可给予30万元补助。
②举办获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项目,给予会议主办单位一次性10万元补助。
③举办持续时间30天(含)以上,展览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知名IP的特展活动,给予活动主办单位一次性1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最多只能申请以上三项中一项,最多申请一次;政府出资举办项目不含在内。
(3)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申报企业为在市南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申报条件

  • 1.时尚商业 适用于在市南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时尚商业”是指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得到广泛认可和偏爱、产生巨大引领效应、具有强大竞争优势并能够引领时尚的商业品牌业态、活动或交易模式,主要包括: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等国际国内现代时尚品牌,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等传统时尚品牌,电子商务、无人零售等商业新模式新业态,以及其他经区商务部门认可的商贸流通企业。

  • 2.会展业 适用于在市南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会展企业或在市南区举办会展活动的单位。所扶持会展项目应符合中央、省、市关于会展管理的相关要求。重点扶持影响力广、发展潜力大且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品牌会展项目。一个会展项目由多个单位承办的,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申报材料

   (一)时尚商业

    申报企业均需填写《市南区时尚商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1),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确认书、法律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同时,申报企业还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建设改造或运营时尚购物中心及国际商业街区扶持资金,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经营权转让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经营时尚业态商户名录及各商户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项目结(决)算报告等。

    2.申请新设免税店扶持资金,需提供:海关等免税店审核批准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品牌代理或直销的证明、品牌销售业绩证明和完税证明、项目总投资额证明等。

    3.申请设立时尚品牌旗舰店、专卖店或区域首店等新模式新业态扶持资金,需提供:品牌所有权证明或总代理权证明、品牌相关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经营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品牌销售业绩证明和完税证明。

    4.申请支持中小微法人企业发展网络直播和销售业务扶持资金,需提供:电商平台网络直播数据证明、网络销售记录证明、平台结算款流水证明等。

    5.申请米其林餐厅或国家五钻酒家扶持资金,需提供:相应的“米其林餐厅”、“国家五钻酒家”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申请由总部统一管理的直营店扶持资金,需提供:直营店的税务登记证、直营店纳税证明、直营店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直营店的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等。

    7.申请文创类、时尚类等各类夜间集市活动,需提供:活动备案表、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现场照片、活动相关费用发票明细、媒体相关报道等。

    8.申请获批省级(含)以上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资金,需提供山东省商务厅发布的“山东省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会展业

    1.申请规模以上会展企业补助,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上一经营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加入国际性组织补助,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证明及会员费支出的合法凭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论坛、会议项目补助,应提供:会议项目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会议项目相关合同、参会代表会议注册信息及住宿信息;会议项目认证文件(限获得认证的项目);会议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材料);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议项目需提供有效的批准文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发票、流水等消费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拟申请论坛、会议项目补助的单位应在项目举办7个工作日前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及重要来宾等情况)。

    4.申请知名特展活动补助,应提供:组展单位营业执照;特展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特展项目方案及总结报告(包括展览实际规模(面积、人数)、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材料);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特展项目需提供有效的批准文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应提供:

    (1)申请表(见附件2);

    (2)“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关政府部门、重点行业协会关于举办或组织参加展会的文件;

    (5)企业报名参展的材料;

    (6)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展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7)展位费、特装费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

    (8)企业参展现场照片(照片要能够体现出参展主题、展位、展品、人员等);

    (9)企业2020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11)企业出具的未获得其他相关政府补贴的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一)时尚商业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具体事宜联系市南区商务局商贸服务科,联系电话:88729578。

    (二)会展业

    申请规模以上会展企业补助、加入国际性组织补助、论坛会议项目补助、知名特展活动补助,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具体事宜联系市南区招商投资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729730。

    申请企业参加展会活动,材料一式三份(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附件可从政策《2020年度促进时尚商业、会展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申报指南》下载。

申报流程

具体事宜联系市南区发改局。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科室/处室:招商投资发展中心1、

  • 联系电话:0532-88729730

政策依据